关于对中药材种子秧苗管理独立立法的议案(议案之二)

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,董事长李晓恩在这次会议中准备提出三个议案,其中关于对中药材种子秧苗管理独立立法的议案的详细内容如下:

关于对中药材种子秧苗管理独立立法的议案

 一、现状:

中药产业是我国医药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民族产业,目前正在向现代化产业发展,并逐步走向世界,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。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《种子法》和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,但是在现实中由于《种子法》偏重粮食种子的管理,对特殊农产品中药材的种子秧苗管理比较笼统,无法全部涵盖。实际生产中中药材种子秧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

1、中药材种子秧苗管理方面:虽然中药材种子秧苗已纳入农作物种子管理的范畴,但由于中药材种子秧苗属特殊农作物的种子类别,在实际应用中很不规范,并行管理的体系尚未建立,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都存在执法真空。

2、中药材种子秧苗育种研究与品种审定方面:中药材基本没有新品种选育,中药材种子秧苗的审定工作基本是个空白,虽然国家已进行了20余个中药材种子秧苗及其标准的研究,但对于我国上千种中药材来说,这项良种繁育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就非常薄弱了。

3、中药材种子秧苗生产加工方面:只是简单的干燥、筛选、大麻袋包装,采用的基本都是手工操作。

4、中药材种子秧苗销售方面:中药材种子秧苗经营不规范,且没有标准。大部分种子秧苗为农户自产自用或农户之间流通,部分进入市场流通的种子秧苗没有正规的渠道,仍是由个体商贩经营,规模小、分散、无序,且质量问题突出。

5、中药材种植、生产、质量方面:由于“国家药典标准”对中药材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,以及中药材或中药在出口中其他国家对中药材重金属、农药残留的约束,再加上经过药农的多年种植大部分中药材未经脱毒已经退化,致使中药材及中药产品质量下降,很难适应出口需要,特别是出口日本、韩国等国家,同时也制约了中药的发展。

二、建议:

中药是我国传统的瑰宝,必须加大管理和保护力度,我国栽培中药材的种类众多,需要国家尽快的建立独立的中药材种子秧苗管理体系,实施有效的资助。中药材良种繁育有其深远的影响,规范的培育和种植,其产品才会符合《国家药典》及出口标准的要求。因此建议如下:

1、制定专门的《中药材种子秧苗法》。归口农业部门开展此项工作,同时做好良种良法配套研究,以指导中药材生产,确保中药材产品质量优良、性状稳定;加大中药材种子秧苗市场管理力度。

2、中药材良种繁育研究工作由科技部门专题立项。加大中药材种子秧苗的育种研发力度,促进良种的选育与推广;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;鼓励扶持一批集约化、专业化中药材种子秧苗生产基地的建设,促进中药材种子秧苗生产的良种化、专业化,从根本上改变中药材种子秧苗生产流通的落后局面。

3、加快中药材种子秧苗质量标准、检测中心的建设。加快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的研究,建立中药材种子标准,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种质资源库与检测中心,使中药材种子的质量评价具备可行性。